关于印发《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8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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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各部门,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具体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学院及各部门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保密、安全审查制度,内容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第四条 相关信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学院将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会予以公开。
第五条 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学院及各部门必须在职责范围内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学院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将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发需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各部门必须按照目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相关内容。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学院将依规定给予答复。
第九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而未经批准的;
(五)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如果公开将妨碍学院管理目的实现的;
(六)属于学院及师生知识产权的,一旦公开将导致知识产权严重受损或者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七)学院各类协议中约定保密的。
其中第(二)、第(三)、第(六)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 领导与工作机构
第十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由院长负责领导。党委(院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内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导、督查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对外统一受理、协调、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第十一条 学院保密委员会负责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审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保密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维护、更新本部门的公开信息。部门负责人应做好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初审。
第四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的途径
(一)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将通过校园网、公文传输系统、校报校刊、校园公告栏等校内外便于师生和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学院将依据申请人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将从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学院决策事项需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做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六条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并提交《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申请表》。党委(院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申请公开信息事宜。
第十七条 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学院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申请予以更正。如学院有权更正的,由学院更正;如学院无权更正的,须告知申请人到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有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费用要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各部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和国家的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禁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学院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年终时将结合信息公开目录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记录和年度报告制度。各部门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记录,记录中应包括信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时间、信息名称、审核人、经办人、工作过程等内容;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每年年底前编制、公布上一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期限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全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学院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举报。纪检监察审计处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申请表
2.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指南
附件1
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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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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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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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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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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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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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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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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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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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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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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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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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原因、用途: |
说明:1.“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应包括: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发文
单位、发文字号或其他鲜明特征。
2.为便于答复请写明您最便利的联系方式。
附件2
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了解70net永乐高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据《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开展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院公开“主动公开”之外的信息的,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并附证明文件的图片,通过网络提交至党委(院长)办公室邮箱即可。
2.信函、传真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制件,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如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传真材料右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证明材料同上。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部门
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除寒暑假外的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办公楼四楼428室;
联系电话:0472-6918611;
传真号码:0472-6992558;
邮政编码:014035;
电子邮箱:dangyuanban@163.com
(三)受理程序
党委(院长)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做好相关登记,联系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并依据《细则》第十五条要求给予相应答复。
(四)处理时限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除有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六)说明
1.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投诉。
办公时间:除寒暑假外的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办公楼四楼410室;
联系电话:0472-6868602;
邮政编码:01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