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法润鹿城”法治书画摄影艺术作品集中展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4/15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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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部门:
今接到包依法治市办发〔2015〕13号《关于举办“法润鹿城”法治书画摄影艺术作品集中展示的通知》,现将全文转发,希望全院教职工按照通知要求踊跃参加。
宣传部
2015年4月15日
关于举办“法润鹿城”法治书画摄影艺术作品集中展示的通知
各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司法局、普法办,稀土高新区司法处,中央、内蒙驻包企业普法办,各高校普法办:
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四个一工程”,创作一批有影响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展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成就。市司法局、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包头市文广局、包头市文联、包头市博物馆、包头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法润鹿城”法治书画摄影艺术作品集中展示,面向全市征集法制书法摄影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包头市文广局。
承办单位: 包头市博物馆。
协办单位: 包头市美术馆、包头文联、包头摄影家协会
此次评选活动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有关单位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集中展示地点
包头市美术馆
三、征稿内容基本要求
征集作品主题必须围绕“法治包头”建设和实现中华民主伟大复兴“百年梦”进行创作。
要求作品内容健康。通过艺术表现形式,阐释中国法治文化内涵、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优秀法制人物。作品要富有时代特色,同时具有艺术魅力和感染力。
四、征稿范围和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征稿,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加。
各旗县区推荐总数不少于8件,各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少于2件,中央、内蒙驻包企业不少于3件,各高校不少于3件。
五、征稿种类和方式
(一)种类
1.书法、篆刻作品。
2.绘画作品。
3.摄影作品。
4.剪纸、雕塑等艺术品。
(二)方式
作品可直接送至包头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或挂号邮寄,邮寄地址:包头市昆区少先路16号司法大楼501、502室,邮编014010,电话:5121632、5102227,联系人:段玮玮、任殿钦,电子信箱:btsfjfxc@126.com。
六、作品要求
1.所有作品请勿装裱,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2.作品规格尺寸不限(以易于搬运为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
3.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可投电子版。
七、活动时间安排
(一)征稿时间:从 4月20日开始,到5月22曰(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结束。
(二)评审时间:5月下旬。
(三)展览时间:6月上旬,在包头市美术馆展出。
七、奖项设置及评审
(一)奖项设置:书法、绘画、摄影、艺术作品设一等奖各1名,共4名;二等奖各2名,共8名;三等奖各3名,共12名;优秀奖各3名,共12名,总计36名
(二)征集的作品由依法治市办邀请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评审会集体确定受奖作品和奖励等级。
八、相关事项
(一)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使用权,可用于展览、出版、公益宣传等;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除获奖作品奖金外,所有参赛作品不付稿费。
(二)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严禁抄袭,因作品知识产权等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作品作者个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法律责任。
(三)作品征集后概不退还,作为我市法治文化产品留存,作者要自留原稿。
(四)凡参加作品征集活动的个人、单位,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大赛通知各条规定。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九、活动要求
(一)积极参与。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好此次活动。
(二)广泛发动。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充分调动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人员尤其是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和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活动。要充分进行宣传发动,不断提高此次活动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三)突出重点。要注重对书画摄影等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激励鼓动,作为法治文化创作队伍,以便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
包头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