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院教职工进行包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9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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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院法治建设。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和《2014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安排,现组织全院教职工进行包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全院教职工
二、考试内容
《高等学校教师法律知识读本》(教育出版社)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包头市统一试题、统一限时、由各党总支(支部)分别组织、开卷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28日——10月31日
五、几点要求
(一)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职尽责、全力落实好此次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三)各党总支(支部)接到通知后尽快着手统计本部门参考人数,到党委宣传部领取试卷。
(四)考试结束后,各党总支(支部)将本单位参考人员成绩名册、此项工作的简要总结于11月3日前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同时将本单位学院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答题试卷报送学院党委宣传部留存。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