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关于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11/29 16: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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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关于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院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明确师德师风底线,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全体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的“四个相统一”,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和以学院名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短期或兼职教师等人员,学院离退休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第四条 师德师风体现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服务师生和社会的全过程。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协调、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院长、分管组织人事、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部长(处长)担任,成员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第七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依据上级和学院党委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检查通报和改进措施,审议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审、荣誉设立和奖惩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各系部成立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对本系部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事项以及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各系部要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
第九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各组成部门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织部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系部、处室党政负责人的主要考核指标,在干部聘任、年度考核过程中把师德师风放在第一位,师德师风不过关的不予以任用。
(二)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舆论引导,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作为学院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建设。
(三)纪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查处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四)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组织落实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涉及师德师风问题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师德师风教育、评奖推优、师德考核以及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受理等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完善教师教学规范制度,加强课堂监督,督促教师教学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保持言行举止有礼有德,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加强专任教师(含外聘教师)岗位人员师德师风建设。
(六)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负责加强专兼职辅导员队伍、班主任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班主任队伍当好学生的引路人,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七)质量管理与考评(审计)处负责强化师德师风监督,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教师综合评价机制建设。
(八)计划财务处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九)科研处负责加强科研工作中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规范教师科学研究行为,加强学术资源、学术兼职的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十)工会负责健全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学院教师代表大会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十一)国际教育系(外事办公室)负责加强外籍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审查出入境教师的师德师风行为。
第三章 师德教育
第十条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完善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在职教师政治学习、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辅导员业务培训、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等各类教师培训平台,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课程。设立“师德讲堂”,定期邀请“师德标兵”等优秀教师以大师典范和人格魅力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握育人航向。
(二)创新师德教育形式。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思想政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之中。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参与教师社会实践,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区情、社情、民情、校情。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教师节教师集体宣誓仪式,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并鼓励教师参与各项社会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坚定职业信念,提升师德素养。
(三)强化师德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教师对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学习,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引导新入职教师爱校爱生、严格自律、为人师表、潜心育人。
第十一条 发挥党群组织政治优势,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和带动师德师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讨论;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工会各分会要积极开展师德教育系列活动,推动师德教育。
第四章 师德宣传
第十二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弘扬学院兵工精神办学传统,激活兵工文化育人资源;挖掘和提炼老一辈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全面展现学院优秀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十三条 发挥关工委、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利用教师节、校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播、校刊、校报、易班、微博和微信等媒体,摄制展播弘扬师德师风等“优秀教师”事迹的短视频,加强弘扬师德风尚宣传报道,集中展示“师德标兵”等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第五章 师德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外聘教师)师德考察机制。坚持严格的政治、品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要考察内容,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教师政治合格、业务精良。对师德师风有问题或有争议的,不得引进(聘用)或暂缓引进(聘用)。
第十五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学院教师考核的首要指标。结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由各系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学生评教、同事互评、系部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70net永乐高-值得信赖师德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存入教师档案。师德优秀作为教师各类评奖推优前提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师德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鼓励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人信息将予以绝对保密。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系部、处室发现有教师师德失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建立师德问题排查制度。各系部针对师德师风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通过校园网络等渠道反馈的相关信息进行排查,做到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考评(审计)处根据课程类型,构建并不断完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三位一体”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广大教师持续提升教书育人的质量与水平。
第二十条 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章 师德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推优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专业群领军人才选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对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加强师德激励,构建教师荣誉体系,推进“师德标兵”“院级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等各类校内先进评选活动,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并在教师职称评审、职务聘用、进修培训、考核评价、评优奖励、干部选拔、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各个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四条 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系部、处室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处室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