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班子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获评为“好”
发布日期:2018/6/20 15: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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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学院收到《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包党字〔2018〕6号),通报了2017年全市92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学院领导班子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获评为“好”,为最高等级。
包头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专门下发了《包头市县(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市纪委配套制定了《2017年度包头市县(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办法》出台后的首次考核,对推进包头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学院领导班子能够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下一步,学院领导班子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谋划,认真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纪委的安排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学院年度各项要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党政办公室 张晋斐 文/曹润平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