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科研经费违规案例 利用劳务费回流套取经费
发布日期:2026/1/6 1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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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劳务费回流套取经费
案例:迟某某(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劳务费回流套取
违规事实:
2021年9月—2023年12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执行期间,以“科研辅助劳务”名义为25名在读研究生申报劳务费,要求学生收到款项后3日内,通过微信/支付宝将80%资金转回迟某某个人账户,累计回收62万元用于个人房贷、消费等支出。
处理结果:
2024年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撤销项目,追回62万元资金,取消迟某某5年项目申请资格,通报全国高校。
通报情况:
经查,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71731003)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迟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撤销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环境下的微观信用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批准号7173100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8日),给予迟某某通报批评。
(案例来源:北京工业大学科发院微信公众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s://www.nsfc.gov.cn/p1/2812/2816/71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