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②
发布日期:2025/12/12 16: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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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自作主张,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广东省普宁市纪委收到反映高埔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某陆有关问题的举报件后,将其交高埔镇纪委查办,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上报调查结果。经过调查,高埔镇纪委查明了南营村挪用种粮补贴资金95.6万元的违纪问题。然而,时任高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钟某锋,对此问题责任人认定错误、量纪畸轻,将责任较轻的村党支部副书记田某雄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并对其立案审查;将本应是直接责任人的田某陆认定为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对于上述错误处理结论,钟某锋没有按时上报,既未经交办单位普宁市纪委同意,也未向高埔镇党委汇报便擅自实施。且在普宁市纪委明确相关处理结论错误后,钟某锋未及时改正,致使田某陆未被立案追究责任。钟某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既违反工作程序,又容易出现工作差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章第五条明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十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此外,《工作规则》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章中,都规定了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这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和纪律规矩意识。
典型案例二
私自留存、违规处置问题线索。2018年5月31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行为包括“不正确履行信访核查职责”。与张某类似,湖南省常宁市庙前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某明在处置市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未按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就作出予以信访结案的结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处置问题线索是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基础,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出问题,监督执纪质量必然打折扣。对此,《工作规则》第四章第二十条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并在本章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全程可控。针对私存线索行为,第九章第七十一条明确了处理规定,释放了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典型案例三
跑风漏气,泄露审查调查信息。2018年9月,青海省海北州纪委原副书记、州监委原副主任赵某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消息公布。据通报,赵某亮在案件办理期间,私自会见初核对象,将党组织纪律审查中尚未公开的事项透露给初核对象。2018年9月,时任广东省吴川市覃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某洪,将反映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举报信复印给被举报人之一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某承。其后,宁某承经由该镇那碌村村民潘某,通过微信将举报信复印件照片转发给主要被举报对象——该村村委会原主任潘某景和村委会原副主任潘某平,导致泄密事件发生。潘某景指使他人打电话并到举报人家中质问、威胁举报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吴某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分析点评:保密纪律历来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钢规铁纪,更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然而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人或无心或有意,触碰这根红线,其背后要么是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要么是有利益勾连,甚至为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工作规则》第九章第六十七条对此作出专门规定,明确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并在第七十一条要求,对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为仍然不重视、不收敛的人敲响了警钟。